法律上,顺风车并不属于人们通常所说的网约车服务,而被定义为合乘车。网约车与合乘车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属于经营性服务,而后者则是基于用户自愿的共享行为。目前网约车服务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网约车管理办法》)监管,而在合乘车方面目前国内还未出台完整的管理措施。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但也指出《网约车管理办法》不适用于属于共享互助出行的顺风车。

《网约车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但其附则第三十八条则指出:“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018年3月8日起施行的《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共享出行方式,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范畴,相关权利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

私人小客车合乘包括免费互助和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等方式,杭州市鼓励免费互助的私人小客车合乘。凡根据乘客意愿提供车辆和驾驶员,或驾驶员和信息服务平台收取的每公里费用总额超过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里程运价的50%上限的,均属于网约车经营活动,相关平台企业、车辆、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网约车经营许可或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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